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綿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綿府辦發〔2022〕36號
科技城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科學城辦事處,市級有關部門:
《綿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第二次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
綿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第二次修訂)
目 錄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
2.2縣級、鄉(鎮)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
2.3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3.1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3.2分級應對
3.3應急響應分級
4預防機制
4.1防災措施
4.2預警機制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送
5.2先期處置
5.3指揮部運行
5.4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5.5應急信息發布
5.6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6.2恢復重建
7應急保障
7.1隊伍與裝備保障
7.2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7.3技術保障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7.5資金保障
8預案管理與更新
8.1預案管理
8.2預案演練
8.3預案評估更新
9監督與獎懲
9.1監督
9.2獎勵
9.3責任追究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解釋
10.2預案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附件1綿陽市應對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
附件2綿陽市應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附件3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一覽表
1總則
1.1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增強“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健全完善綿陽市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機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質災害風險,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輕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四川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綿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等工作。突發地質災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引發的直接或間接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貫徹“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立足于“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積極做好我市地質災害風險防控和應對準備,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搶險救援人員安全放在首位,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在地方黨委領導下,政府統籌調度,按照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層級響應的原則,強化各縣(市、區)、鄉(鎮)政府地質災害防范應對的主體責任,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快速反應、形成合力、積極應對,共同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對處置工作。
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牢固樹立防范勝于救災的理念,做到預報精準、預警及時、轉移到位。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面提升防范化解突發地質災害風險能力。
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使應對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加強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監測機制,精準預測地質災害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地質災害風險,進一步提升對地質災害發生的預警能力。
堅持多級聯動、廣泛參與。充分發揮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的統籌協調作用,進一步完善跨區域、跨部門協同機制,突出多層級聯動響應,整合各類應急力量資源,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技術的作用,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依靠科技手段,科學有效、精準高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
綿陽市地質災害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是市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專項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應急委員會統籌協調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搶險救災需要,可以在常態組織體系基礎上擴大響應,成立臨時指揮機構。進一步健全完善組織體系,實施實體化運作、規范化運行,做到有預案、有會商、有預判、有報告,形成完整工作閉環,確保指令暢通、令行禁止。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督促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防范、監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二)按照市應急委員會的安排,負責組織指揮較大(中型)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大型)以上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三)指導協調以各地黨委政府為主的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負責儲備專業應急救援物資。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地質災害防災救災領域的其他工作。
2.1.1市地質災害指揮部常態組織體系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自然資源工作副市長
副指揮長:綿陽軍分區副司令員、市政府聯系副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隊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國資委、市鄉村振興局、市文廣旅局、共青團綿陽市委、市氣象局、市人防辦、綿陽軍分區、武警綿陽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綿投集團、科發集團、交發集團、市燃氣集團、市水務集團、綿陽供電公司、綿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鐵路局集團綿陽車務段、移動綿陽分公司、電信綿陽分公司、聯通綿陽公公司、鐵塔綿陽分公司、九〇九地質隊、川西北地質隊等單位負責同志。
2.1.2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
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實行工作專班實質化運行,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設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擔任,設辦公室副主任2名,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各1名分管領導兼任。
2.1.3專項工作組
市指揮部根據響應等級和實際需要,臨時設立相應工作組,并根據實際增減、合并工作組或調整成員單位。各工作組組長根據響應等級分別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各工作組成員由相關成員單位抽調精干力量組成,實行集中辦公。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廣旅局、武警綿陽支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搶險綜合協調及指揮部各工作組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收集匯總災情、險情等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對接有關部門和事發地黨委、政府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指揮部會議、活動和文電工作;負責市指揮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生健康委、共青團綿陽市委、綿陽軍分區、武警綿陽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人員搜救和應急搶險。負責制定搶險救援行動計劃,組織各方救援隊伍和力量開展人員搜救;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搶險救援;統籌涉及應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隊伍的組織、派遣和管理工作;組織調用、征用搶險救援裝備、設備和物資,協助各類應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應急處置措施,避免人員二次傷亡;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3)技術支撐組
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市教體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九〇九地質隊、川西北地質隊;有關行業專家;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進行災情、險情動態監測、預警預報、搶險救援方案制定等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協調專家隊伍開展地質災害現場災情、險情會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指導;開展災情、險情現場及周邊隱患點排查巡查;指導開展災害現場地質災害應急監測;開展應急測繪數據支持工作;開展氣象監測,做好氣象風險預警;開展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及時提供環境應急監測信息;開展水情和汛情的監測;開展交通沿線、市政公用設施及周邊應急排查與監測;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通信電力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國資委、綿陽供電公司、鐵塔綿陽分公司、移動綿陽分公司、電信綿陽分公司、聯通綿陽公公司,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電力運營企業搶修和維護因災損壞的通信、電力設施,盡快恢復災區通信、電力;調度應急通信、電力設備,做好搶險救援現場通訊、電力保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5)交通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國資委、綿陽供電公司、綿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成都鐵路局集團綿陽車務段、綿投集團、交發集團、科發集團,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物資、應急車輛和交通保障,開展救援人員運送、現場安全、善后處理等,為現場與各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之間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6)軍隊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綿陽軍分區、武警綿陽支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協調調動軍隊力量參加搶險救援;協助建立軍地協同對接渠道,加強信息互聯互通,進行軍地聯合指揮;做好軍隊力量在災害現場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7)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成員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局、九〇九地質隊、川西北地質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災害體的應急調查,動態掌握災情、險情;收集、分析相關信息,會同技術支撐組研究后對災害發展趨勢進行初步預測,提出初步應急處置措施建議,匯總后報市指揮部;負責災情、險情信息的收集、統計、核查和上報工作;開展災情、險情調查和跟蹤評估;對受災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評估災害損失;對災后群眾救助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群眾安置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共青團綿陽市委、武警綿陽支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組織疏散、轉移和臨時安置受災人員;對安置場所進行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安全;開辟緊急避難場所,設置集中安置點,調撥帳篷、衣被、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吃飯、穿衣、飲用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災群眾;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9)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市應急局及相關單位,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搶救和轉移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物資的組織調度;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做好災害發生地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預防和有效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社會治安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綿陽軍分區、武警綿陽支隊及相關單位;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災害發生地社會秩序穩定。開展災區的社會治安維穩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犯罪活動,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避難和臨時安置地等重要目標安全保衛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1)宣傳輿情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應急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廣旅局、共青團綿陽市委、市氣象局、武警綿陽支隊,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管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根據指揮部安排,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加強輿情收集分析、研判,開展網絡輿情監測,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地方妥善處理輿情;組織開展對災區群眾的防災減災、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傳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縣級、鄉(鎮)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
有地質災害防治任務和應急任務的縣(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本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工作??h(市、區)地質災害指揮部應當明確組織體系,健全完善協調機制,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分析研判防災形勢,安排部署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有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任務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地質災害指揮機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并明確承擔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任務的工作人員,在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本區域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2.3市地質災害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承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做好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編制完善《綿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演練和宣傳培訓;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協調達到相應級別后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各地對一般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協助編制完善《綿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演練。督促做好礦山開采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和市級有關部門配合參與中型以上地質災害的救援工作;協調、組織重型裝備、設備參與地質災害救援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等;負責提供地質災害所需的地震資料信息,對與地質災害有關的地震趨勢進行監測預警;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河道、水利設施管理范圍內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水利設施建設過程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護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指導;負責水情汛情的監測預警預報;組織協調移民遷建安置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氣象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提供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與自然資源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加強災害發生地氣象監測預報,為災害救援處置提供氣象信息保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突發地質災害災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輿論引導、輿情監測和研判處置等工作,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指導組織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及時準確報道經市指揮部審定的災情和應急工作動態,并按照市指揮部的要求通過媒體平臺向公眾發布災害警報、緊急通知、重要天氣預報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負責對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網絡輿論引導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應急糧食和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保障,并根據市應急局指令,做好市級救災物資的調撥工作;按有關規定牽頭開展或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工業企業等生產活動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協調災害發生地本系統企業單位配合支持應急搶險,協助做好災區通信組網、通信設施恢復和物資保障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教體局:負責指導協調危及學校的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疏散、轉移學校師生、修復受損校舍、應急調配教學資源,妥善解決災區學生的就學問題;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學生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科技局:負責指導協調危及科技的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和幫助災區政府疏散、轉移科技人員、修復受損科技基礎設施、應急調配科技資源,妥善解決災區科技方面的問題;負責指導科技單位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本系統內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協調主管部門處置群體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指揮部領導安全保衛工作;協助遇險人員搜救,對遇難人員身份進行鑒定;動員受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疏散;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財政局:負責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提出防治與應急救災補助資金的籌集和落實意見;對應急處置、災后重建和災后生產恢復等重要事項的經費分配及使用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由突發地質災害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開展應急監測,實施或協助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住建委: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設施及其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對受災構筑物損壞程度進行評估,提供經濟損失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響構筑物安全的災害隱患;負責指導搶修和評估受損毀構筑物,為受災群眾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負責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鄉道、村道由鄉鎮、村負責)、航道沿線危及交通設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及時收集報送交通設施受損情況;及時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公路交通設施,確保公路暢通;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助開展災后重建和災后生產恢復相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商務局:負責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協助開展災后重建和災后生產恢復相關工作,指導地方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院等醫療機構周邊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協調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救治傷員防止災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國資委:負責組織協調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災區市屬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統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及時清理受損資產,盡快恢復災區生產秩序;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災區因災致貧群眾的接待處理和管理;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建立因災致貧群眾識別機制和管理辦法;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文廣旅局:負責組織協調危及文化旅游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調地方指導A級以上旅游景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對旅游景區內地質災害進行排查、監測和治理,及時組織搶修損毀的旅游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展災情和搶險救援行動新聞宣傳報道、現場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科普宣傳等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人防辦:負責組織協調人防工程建設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救災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共青團綿陽市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志愿者隊伍,在指揮部的統一調度下,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搶險救災、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和管控、救災物資發放等服務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綿陽軍分區:負責協調駐綿部隊(含預備役部隊),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擔負人員搜救、搶險救災與隱患消除等任務;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武警綿陽支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向武警部隊各級對應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隊各級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報批,主要擔負人員搜救、隱患排除與搶險救災任務;協同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按照市地質災害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參與人員搜救、隱患消除與搶險救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綿投集團: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協調地質災害現場工作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科發集團: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協調地質災害現場工作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交發集團: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依照職責分工參與災區所管養的設施破壞恢復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市燃氣集團:負責組織協調對危及本領域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協調地質災害現場工作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燃氣保障有關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水務集團: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對危及本領域及供水設施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指令,對災區供水企業盡快恢復供水提供技術支撐和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援,保障災區群眾生產生活用水需求;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任務。
綿陽供電公司:負責組織本單位產權電力設施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負責盡快恢復本單位產權的受災電力設施,保障供區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救援正常用電;保障供區內受災群眾生產生活供電設備安全;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綿陽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本公司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協助開展航空應急測繪相關工作;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成都鐵路局集團綿陽車務段:負責組織協調危害鐵路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的實施工作;盡快采取措施恢復被破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物資運輸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電信綿陽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災區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移動綿陽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本企業下屬各成員單位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聯通綿陽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災區各聯通運營企業做好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鐵塔綿陽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災區本領域各運營企業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盡快恢復被破壞的設施;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九〇九地質隊、川西北地質隊:負責按照指揮部統一部署安排,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搶險救災等技術支撐工作;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在建工程項目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督促和指導本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對工程施工區、工棚選址區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并依據評估報告建議做好本工程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在建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負責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對工程施工區、工棚選址區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并依據評估報告建議做好本工程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落實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施工區、工棚區和緊急避險場所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臺賬,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地災安全隱患;負責建立完善所有參建人員臺賬,編制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并組織所有參建人員開展培訓演練,將項目安全負責人、專職監測員姓名、聯系電話函告當地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和鄉(鎮)政府,確保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及時傳遞到點到人,提前做好地質災害應對防范工作;負責加強對挖掘機等大型搶險救災設備的運營維護,保證一旦發生災情能及時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3突發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3.1突發地質災害分級
按突發地質災害危害程度、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4個等級。
3.1.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3.1.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3.1.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3.1.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3.2分級應對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發生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進行應對,在國務院、省政府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市政府負責應對;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由事發地縣(市、區)、鄉(鎮)政府負責應對。當地質災害超出縣(市、區)、鄉(鎮)政府應對能力的,縣(市、區)、鄉(鎮)政府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
涉及跨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的,縣(市、區)、鄉(鎮)政府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立即報請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響應支援。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超出市政府應對能力的中型以上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報請省級層面協調支持和組織應對,并在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3.3應急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級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3.3.1一級響應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啟動地質災害一級響應:
(1)發生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2)巨災大難誘發的社會關注度特別高、危害特別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一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市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同時按規定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委、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并按上級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2二級響應
(1)發生大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2)巨災大難誘發的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二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市指揮部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同時按規定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委、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并按上級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3三級響應
(1)發生中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2)災害誘發的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較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3)發生跨縣(市、區)的、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4)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敏感時期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建議,報指揮長同意,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同時按規定程序報省委、省政府和省應急委、省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啟動后按程序向社會公布。
3.3.4四級響應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時,由事發地縣(市、區)立即啟動四級響應。
市級層面根據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綜合研判確定是否啟動響應和響應級別??h(市、區)和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設置本級響應級別和啟動條件,原則上應滿足逐級提升響應、分級承擔任務的總體要求。
3.3.5響應級別調整
啟動應急響應后,根據地質災害發展變化趨勢,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調整響應級別建議,并參照應急響應啟動程序報批后,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預防機制
4.1防災措施
(1)年度防治方案??h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建、水利、交通運輸、應急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2)群測群防??h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已查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鄉(鎮)長、街道辦主任和村(居)委會主任以及受威脅群眾,每個隱患點至少落實1名防災責任人和專職監測員,要將“地質災害隱患點防御預案表”“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發到防災責任人和受威脅群眾手中。
(3)隱患排查。嚴格落實“三查”制度,采用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充分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動態開展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對排查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落實防災責任和防范應對措施,有效防控地質災害風險。
(4)駐守技術支撐。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市、區)要落實駐守技術支撐隊伍,協助開展隱患排查、預案編制、群眾轉移安置、培訓演練、應急調查與監測等工作,有效增強基層防災力量。
(5)風險管控。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市、區)要以地質災害風險區為單元,探索建立“網格員”體系和“網格化”管理機制。按照不同預警等級和風險分區,制定預警響應流程。探索建立點面結合“雙控”機制,實現隱患點防控和風險區管控有機結合。落實風險管控專職調度員制度,實現汛期全天候、全區域、全過程地質災害風險管控。
(6)綜合治理。根據地質災害隱患的規模及威脅狀況,分輕重緩急,采取避險搬遷、排危除險、工程治理等分類處置措施,加大地質災害綜合整治力度,及時消除地質災害威脅。認真實施《地質災害全域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在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基礎上,對全市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作進行統一規劃,切實拓寬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的覆蓋面,加大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實施力度,做到“能搬則搬、應搬盡搬”,鼓勵搬遷群眾向城鎮、中心村集聚。
(7)培訓演練。各地應統籌專業力量開展地質災害宣傳,并對轄區有關部門(責任單位)負責人、鄉鎮村社干部、監測人員、志愿者、受威脅群眾、工程建設單位及項目管理人員等進行全覆蓋培訓演練,提升防災水平和避險能力。
(8)督導檢查。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責任落實、隱患排查、監測預警、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等,推動工作部署落地見效。
4.2預警機制
4.2.1信息收集與分析
各級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與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開展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對未來可能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提出預防或應急措施建議。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4.2.2預警分級
各級自然資源、氣象等負責部門設定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對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相關區域進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和短臨預警。預警級別從低到高分別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四級預警:藍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有一定風險。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較高。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高。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預計地質災害發生風險很高。
4.2.3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的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空間范圍和風險等級等。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加強預警信息管理,建立預警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實現預警信息的權威統一發布,提高預警信息發布的時效性和覆蓋面。
(1)發布權限??h級以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加強與氣象、應急部門會商,負責確定預警區域、級別,按相應權限發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
(2)發布方式。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要及時通過廣播、電視、手機、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3)發布對象。明確預警發布范圍,將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城鎮、學校、醫院、集市、農家樂、景區、安置點、在建工地等人口聚集區作為重點發布對象。
(4)信息反饋。承擔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職責的相關部門(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及響應結果。
4.2.4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的當地政府依照群測群防責任制的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專職監測員和該區域內的群眾;相關防災責任人和當地群眾要對照“防災工作明白卡”和“防災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堅決按照“上游預警、中游監測、下游轉移”的工作思路,嚴格執行“三避讓”“三個緊急撤離”的剛性要求,全面落實“六早六撤”“早撤快跑”的經驗做法,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四級(藍色)預警響應
預警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相關人員迅速到崗到位,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2)三級(黃色)預警響應
在四級響應基礎上,強化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降雨預報及降雨實況,會商研判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適時加密開展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預報;檢查防災責任體系落實情況;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溝口等危險地段巡查與監測;做好監測預警和預警信息發布;督促指導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做好隱患點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準備,必要時,組織指導隱患風險嚴重區域受威脅人員果斷提前轉移避讓,并做好避險轉移人員的安置和管控,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3)二級(橙色)預警響應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對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監測;滾動開展地質災害風險等級預報;加強短臨預警預報;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適時組織隱患點受威脅人員轉移避讓,并做好人員安置和管控;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市級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技術支撐隊伍做好待命準備。
(4)一級(紅色)預警響應
在二級響應基礎上,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及地質災害隱患點24小時巡查、監測、預警;實時加強雨情、災險情收集研判;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受威脅人員嚴格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要求,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必要時,可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并做好避險疏散人員的安置和管控。
(5)短臨預警和專業監測預警響應
短臨預警和專業監測預警響應由事發地縣(市、區)負責,根據氣象短臨預警和專業監測預警信息級別,實時提升加密會商調度、精準高效處置。對超出事發縣(市、區)應急處置能力的險情和災情,在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報請市級層面協調支持和組織應對。
(6)預警轉換和結束
預警響應級別可視氣象預報及實時雨情、水情、災險情監測情況確定或逐步升(降)級。超出地質災害預報預警時限,未再發布新的黃色預警以上地質災害風險預警,或在預警時段內未發生地質災害,預警響應結束。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送
(1)報告流程及時限
嚴格落實信息報送制度,按照“首報要快、續保要準、終報要全”的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報送地質災害信息。發現或接報突發地質災害事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企事業單位應立即向當地基層自治組織和群眾示警,同時向縣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報告情況。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應及時將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向上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部門報告,每級上報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必要時可先越級上報再逐級上報。當發生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時,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及自然資源、應急部門應采取一切措施盡快掌握情況,分別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電話報告或通過緊急信息報送渠道報告,并在事發1小時內書面報告相關情況。發生較大以上災情時還要按程序逐級上報,市委、市政府對報告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
(2)信息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自然資源部門核準地質災害性質,政府部門協調統一報送數據口徑,報告內容應盡可能詳細說明地質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同時提出已采取的對策和措施。對地質災害災情的速報還應包括傷亡、失蹤和受傷的人數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等。
5.2先期處置
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縣(市、區)地質災害指揮部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果斷組織干部群眾避險轉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險措施,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警示標志,組織受災害威脅區域的人員避險轉移,組織搶險救災隊伍開展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并按規定做好情況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迅速調度了解災情形勢,提出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支援力量進入預備狀態,并按規定做好情況報告。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按照本單位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并通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5.3指揮部運行
5.3.1一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市委領導下,市政府實施以市指揮部為基礎的擴大響應,成立“綿陽市XX·XX(日期)XX(地名)XX(地質災害類型)搶險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和駐綿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并兼任有關工作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廳、自然資源廳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其他市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后迅速召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其他市領導靠前指揮,實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區域現場督促指導。
(4)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組建后方協調中心,由1名副總指揮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
(5)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一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應急處置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5.3.2二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市指揮部負責從常態組織體系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市、區)黨委、政府成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由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和駐綿解放軍、武警部隊有關領導任副總指揮并兼任有關工作組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或成員。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廳、自然資源廳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其他市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后迅速召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總指揮或總指揮指定其他市領導靠前指揮,實時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區域現場督促指導。
(4)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組建后方協調中心,由1名副總指揮牽頭負責。有關成員單位派聯絡員集中辦公,負責聯絡協調、處理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
(5)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二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寫應急處置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5.3.3三級響應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市指揮部視情從常態組織體系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受災縣(市、區)成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對處置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相關成員單位及受災縣(市、區)黨委、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分別擔任副指揮長和相關工作組組長。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其指揮機構負責具體組織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應急廳、自然資源廳報告災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按照上級領導指示批示要求,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指揮長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發生后迅速召開市搶險救災指揮部會議。會議宣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了解地質災害信息、發展趨勢、搶險救援需求,組織協調搶險救援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指揮長或指揮長安排1名副指揮長靠前指揮,實施組織搶險救災工作,并視情派出多個工作組分赴重點區域現場督促指導。
(4)市搶險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迅速到位,牽頭單位組織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市搶險救災指揮部對外發布啟動三級響應決定,組織編制應急處置工作簡報,及時發布有關信息。有關工作組和成員單位組織、協調媒體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5.3.4其他情況組織指揮與應急行動
市級層面未啟動響應時,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或其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應對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指導、協調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行動主要有:
(1)市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調度了解險情和災情信息,發展趨勢,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2)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各司其職,迅速指導當地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市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災區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受災縣(市、區)請求,組織協調向災區提供相關支持。
5.4應急處置主要措施
(1)開展人員搜救。立即組織基層組織、有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調配挖掘機、鏟車、千斤頂、生命探測儀等救援準備,開展被困或失聯人員搜救,并根據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請地方駐軍及武警部隊參與搶險救援?,F場救援隊伍加強協調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邊界,遇有危險時及時傳遞警報,確保自身防護安全。
(2)搶修基礎設施。搶修因災損毀的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協調運力,優先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和傷病員運輸需要。搶修供電、供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群眾生活需要和應急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3)組織避險轉移。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群測群防有關規定,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專職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的群眾,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危除險措施,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開展醫療救治。迅速協調組織應急醫療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療車輛物資的組織調度,確保被救人員得到及時醫治,最大程度減少傷員致死致殘。統籌周邊地區的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及時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并開展災后心理援助。
(5)加強氣象風險預警預報。開展應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加強開展災區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預測預報,動態發布突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6)開展災險情監測與研判。組織專業隊伍及專家指導開展災害現場應急調查和監測預警及周邊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會商研判災險情及發展趨勢,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開展災險情調查評估與報送。開展災險情詳細調查,對災區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和統計匯總,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送災險情信息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8)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結合災險情評估和趨勢研判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專業技術隊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措施,延緩災害發展進程,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防止造成二次傷亡。
(9)安置受災群眾。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或設置集中安置點,對安置場所進行地震、洪災、地質災害等災害風險評估,確保安置場所安全;組織和調運食品、飲用水、帳篷、衣被等各類救災物資,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災群眾集中安置點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嚴防火災發生。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解決臨時困難,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安置受災群眾。
(10)維護社會治安。加強災區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打擊各類犯罪活動,做好社會治安風險監測、矛盾糾紛化解,嚴密防范、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11)做好新聞宣傳與輿情應對。統籌做好災險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新聞報道工作。加強輿論應對和引導,依法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5.5應急信息發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立的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防范和應急搶險救援相關信息。重要信息發布前,須征求同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意見。市委、市政府相關重大決策、部署和中型以上地質災害信息由市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其中,在市級媒體以上公開報道的稿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核實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成因、性質及造成的損失等情況,市應急局負責核實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情況;涉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應急局牽頭商有關部門共同核實。
各地應健全地質災害信息發布機制,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對接,及時、準確、規范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于鏈發性災害,在定性前應使用“自然災害”“暴雨災害”等中性詞語宣傳報道,避免因災害信息前后矛盾引發公眾質疑和輿情。
5.6響應結束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災區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正常,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按程序報請批準后宣布終止響應,應急救援階段轉入恢復重建階段。
6后期處置
6.1調查評估
縣級以上的地質災害指揮部應組織對造成較大損失的地質災害事件開展調查評估,查清事件的起因與過程,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事件調查評估報告,并按程序報送同級政府及上一級地質災害指揮部。必要時,市指揮部可直接開展調查評估。
6.2恢復重建
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結束后,災害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做好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并根據災害損失實際,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財政、應急、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部門配合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根據部門職責積極向上爭取項目,組織開展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7應急保障
7.1隊伍與裝備保障
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由消防救援隊伍、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及市內各級各部門建立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等組成。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加強本級隊伍建設和管理,為專業隊伍配置生命探測、土石方清理、個人防護等裝備器材,并加強培訓,實現精準救援和快速處置。
7.2物資保障與避災場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制定應急物資儲備目錄清單,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庫。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更新、登記和緊急配送機制,采取實物儲備、商業儲備等方式,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建立完善應急避災場所,儲備用于災民安置、醫療衛生保障、生活必需等必要的專用物資。
7.3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及應急處置、搶險救援方法、技術、裝備的研究和及時更新,積極支持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風險評估、監測預警、氣象預報預警等相關理論研究和技術攻關,提升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和水平。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網絡技術,逐步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并實現部門間相關信息互通共享。
7.5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將地質災害防治與應急處置經費納入同級預算予以保障。發生地質災害時,財政部門應及時安排撥付相關資金。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8預案管理與更新
8.1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地質災害易發區縣(市、區)、鄉(鎮)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參照本預案,制定完善本行政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級地質災害指揮部辦公室備案。有關部門應制定本部門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后印發實施。
8.2預案演練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每2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綜合性應急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配合參與,縣(市、區)、鄉(鎮)政府、在建工程項目部應按照實戰化要求,針對排查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逐點、逐區組織受威脅群眾進行全覆蓋防災避險培訓和實戰化演練,特別要強化夜間和斷路、斷電、斷網等特殊情境下的防災避險演練,且應在每個地質災害隱患點、風險區的每年主汛期前至少組織開展1次演練。
8.3預案評估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熟知突發地質災害的特點和危害性,為有效防范突發地質災害做好應對準備。同時根據省、市相關預案修訂情況和工作實際,適時組織預案評估和修訂,并報原審批機構批準后實施。
9監督與獎懲
9.1監督
各級地質災害指揮機構應采取“四不兩直”等方式,強化對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準備工作的常態化監督,對工作組織開展不力、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研判成災不當的采取“兩書一函”形式督促整改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9.2獎勵
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模范和典型事跡,對作出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給予表彰(揚)和獎勵。
9.3責任追究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的人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遲報、漏報、瞞報、謊報地質災害信息的,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10附則
10.1名詞術語解釋
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綿陽市主要發育分布的地質災害類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
突發地質災害:是指突然發生的,并在較短時間內完成災害活動過程的地質災害。特點是發生突然,前兆現象一般不明顯,且多數突發地質災害活動強烈,預測、預報和預防比較困難,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嚴重的破壞和損失。
崩塌:是位于陡崖、陡坎、陡坡上土體、巖體在重力作用下失穩而突然脫離母體翻滾、墜落、崩塌而下的地質現象。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體或巖體,受降雨、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地震及人工切坡或加載等因素的影響,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軟弱帶,整體地順坡向下滑動的地質現象。
泥石流:是指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地質現象。
地裂縫:是指地表巖、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產生區域性地表開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一種地質現象。
地面沉降:又稱為地面下沉或地陷。它是在人類工程經濟活動影響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層固結壓縮,導致地殼表面標高降低的一種局部的下降運動(或工程地質現象)。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地質災害危險區:指已經出現地質災害跡象,明顯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可能造成人員和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區域或者地段。
次生災害:指由地質災害造成的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如水災、爆炸及劇毒和強腐蝕性物質泄漏等。
直接經濟損失:指地質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結構、設施、設備、物品、財務等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新修復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
地質災害風險預警級別分級:指根據某一地域、地段或地點在特定時間段內受氣象因素影響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小而確定的預警級別。
短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短時臨近預警。
三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避讓:主動避讓、提前避讓、預防避讓。
三個緊急撤離:危險隱患點發生強降雨時要緊急撤離,接到暴雨藍色及以上預警或預警信號要立即組織高風險區群眾緊急撤離,出現險情或對險情不能準確研判時要緊急撤離。
六早六撤:隱患排查“早發現”、技術支持“早識別”、專業設備“早監測”、完善預案“早演練”、險情處置“早預警”、資金支持“早排?!?;接到預警“立即撤”、克服僥幸“果斷撤”、不講條件“堅決撤”、統籌安排“白天撤”、老弱病殘“幫扶撤”、勸說無用“強制撤”。
兩書一函:約談通知書、整改通知書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地質災害指揮部負責解釋。
10.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毒d陽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綿府辦發〔2022〕35號)同時廢止。
附件:1.綿陽市應對地質災害組織指揮體系參考圖
2.綿陽市應對地質災害應急響應流程參考圖
3.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一覽表
4.突發地質災害響應分級一覽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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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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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突發地質災害分級一覽表
分級災害 |
災情 |
險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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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員 傷亡(含失蹤) 數量 |
直接經濟損失 |
受威脅、需 搬遷轉移人數 |
潛在可能 造成的經濟 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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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地質災害 |
30人以上 |
1000萬元以上 |
1000人以上 |
1億元以上 |
大型 地質災害 |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
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
中型 地質災害 |
3人以上、 10人以下 |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
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
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
小型 地質災害 |
3人以下 |
100萬元以下 |
100以下 |
500萬元以下 |
備注:“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附件4
突發地質災害響應分級一覽表
響應分級 |
啟動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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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情等級 |
險情等級 |
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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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響應 |
特大型 地質災害災情 |
特大型 地質災害險情 |
由巨災大難可能誘發的社會關注度特別高、危害特別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
二級響應 |
大型 地質災害災情 |
大型 地質災害險情 |
由巨災大難可能誘發的社會關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
三級響應 |
中型 地質災害災情 |
中型 地質災害險情 |
由災難可能誘發的社會關注度較高、危害較大的次生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
發生跨縣(市、區)的、超出事發地縣(市、區)應對能力的小型突發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 |
發生地質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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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響應 |
小型 地質災害災情 |
小型 地質災害險情 |